如今,作为舶来品的联合筹款(或称联合劝募)已经成为国内的筹款形式之一。但这一筹款形式如何为公益慈善组织所用,以实现更高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呢?目前中国语境中的联合筹款主要指公募基金会主动出借公募资质,通过招募合作机构,辅以激励措施,发动合作机构资源为机构自有项目或与公募基金会合作项目筹集资金的行为。目前公募分享型是我国公益慈善行业中最常见的联合筹款类型。截至2020年12月20日,仅有3,294家慈善组织可公开募捐,并与其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联合筹款。公募分享型的公募慈善组织可以从合作中去收取一部分管理费。同时,他们为合作机构提供一些简单杠杆的资金激励、基本的上线辅导与组织规则培训,但最终公益机构需要靠自己的能力进行筹款,并未在筹款端实现真正的“联合”。品牌网络型联合筹款也是我国目前非常典型的类型,指对已设定严格标准化的品牌产品进行联合网络投放,但其联合网络不局限于在筹款端和品牌端进行合作,在项目设计中就已嵌入联合网络的设计。品牌网络型联合筹款网络能够逐步推动当地零散的、草根志愿者组织慢慢转型成为一个正规的机构,再通过标准化的品牌产品进行升级和迭代。在我国较为典型的慈善组织是壹基金。互助社群型最为典型的是其受益人跟筹款人高度重合,有非常强的动员能力,它在一到三年之内增长通常非常迅速,呈几何式增长。但是互助社群型面临的问题是此类以受益人为主的圈层社群不容易拉新,并因为该社群本身基于自身强有力的身份认同而面临高度同质化的问题。此类型社群发展到后期,因参与者高度的同质化限制了社群向外围拓圈的难度,可能将面临一定的瓶颈期。联合议题是属于中国式联合筹款转向与国际联合筹款模式接轨的探索方向。目前主要开展此类尝试的主体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这一探索仍然处于从理论到实践落地的过程中,效果如何需要进行长期观察。旺盛的个人大病救助需求,不仅催生了轻松筹水滴筹等商业互联网新贵,也催生了“地推合作型”的联合筹款模式。当公募基金会将大病救助领域的流程完全标准化后,通过在各地招募合作伙伴(机构或个人)建立地推团队扩大服务规模与上线项目数量,以此实现联合筹款。除第五类具有一些特殊性外,从实操和技术层面而言,可以会发现第一到第四种类型采用了相近的运作模式。除了这五种主流形式外,还出现了社区自治型与区域生态型。 从上表可以看到,目前现有的联合筹款模式多样,并且各有利弊。但不论何种联合筹款模式,一线执行型公益机构(以下简称“一线机构”)都是核心参与者。报告针对一线机构开展了一项调研,回收有效问卷268份。据调研结果显示,一线机构加入联合筹款网络获得了公募方与枢纽机构多样化的支持,这些支持多以围绕开展筹款工作具体的能力建设和工作支持,一线机构加入联合筹款最初的动机是为机构自身谋得资源,但目前填写问卷反馈的一线机构参与联合筹款的形式都是以执行公募方的项目而展开的合作,近半数机构还需自筹金额寻求公募方的合作。此外,我们也要了解,中国的现代公益慈善尚未发育成熟,行业整体基本面上不论是项目的专业性还是筹款的专业性尚未建立就跳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带来的巨大流量与强大的技术能力,将行业积弱已久的弊病与筹款成绩同步放大,同时强化了社会固有的对传统慈善与捐赠行为的认知,促成了个案筹款与个人求助平台大行其道的局面。正如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指出:“中国的传统慈善已经被互联网力量激活,但现代慈善仍然在匍匐前行”。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公益慈善行业尚未形成伦理价值观的基石,当依托互联网平台的联合筹款成为新的筹款增量空间,仿照商业逻辑追逐规模效应的中国式联合筹款模式应运而生,成功学对公益慈善领域的渗透加剧了这一问题,单纯追逐筹款额与捐赠人次等“商业”业务指标,已经催生了一系列筹款异化的现象。如果站在发挥慈善组织第三次分配价值出发,联合筹款模式首先需要服务于社会治理共同体,而不是机构或互联网平台自身的体量与规模。只有明确这一出发点,中国式联合筹款模式才能跳出传统慈善的窠臼,走向真正的现代慈善,并在新时代中发挥慈善力量的价值,拥有一席之地。互联网平台的流量红利与便捷的点对点筹款技术,让大量组织迈出了项目产品化与公众筹款的第一步。但此种松散的资质分享使得公募慈善组织和合作机构之间的联合合作十分的脆弱,相互之间的可替代性强。更重要的是,只在资金筹集目标上的简单“联合”,导致公募基金会缺乏对项目成效实施监管的自我认知与自我要求。大部分公募基金会的联合筹款中心通常只有规模很小的团队,项目成效并不在管理工作的考量范围内。松散的管理留下许多操作空间,重筹款金额不重项目成效的激励导向,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同时也埋下了巨大的舆论风险。面对自身管理压力与公共舆论压力,拥有自有品牌项目的公募基金会开始倾向于将资源更多集中于在终端项目成效上更为安全更为可控的品牌网络型模式以降低风险。而对于各地一线服务型组织而言,品牌网络型联合筹款模式在推动区域公益慈善组织专业化发展方面存在重要的价值。品牌网络型模式的标准化运营,能够帮助一线组织快速成长,迅速掌握从项目、财务、品牌到点对点筹款的基本概念与规范流程,让更多受益人受惠,也有助于借助公募基金会的品牌影响力培育在地的捐赠文化与支持民间公益的意识。品牌网络型模式尚未完全构成国内一线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从既有的发展速度来看,品牌网络型模式将取代公募分享型在互联网筹款爆发期曾经占据的主流地位,并对中国民间公益很可能将产生巨大影响。在发展品牌网络时,各公募基金会风格不一,制定的具体规则并非完全一致。值得担忧的是目前出现的一些异化倾向,可能会对本就脆弱的民间公益造成整体结构上的负面影响。藉由设立品牌排他性条款,越快扩张的基金会,越能保障其自身在某一领域的捐赠市场优势,也更容易实现资金透明化管理与成效统计,从而更有利于开展筹款。然而,品牌排他性条款对一线组织自有品牌形成了冲击。对于已有自有品牌项目、进入成长期的民间公益组织而言,这一冲击尤为明显。如果选择加入,一线组织往往就要遵循严格的条款约束,放弃原有的工作手法或自有品牌;而如果不加入,则要面临加入了网络的其他组织依靠公募基金会资源发起的正面竞争,以及日渐萎缩的资源空间。2、强制筹款配额的要求与资源拓展的能力冲突造成一线困境在实践过程中,虽然有公募基金会品牌的背书,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一线组织获取新资源,但受制于人力资源(数量与水平)的局限,以及当地的捐赠市场发育水平,即便是已初具品牌与筹款能力的机构,也难以在短期内靠拓展新资源来满足筹款配额的要求。一方面,已有初步筹款资源积累的组织不得不将原本用于自身品牌项目的筹款资源挪用投入到公募基金会的品牌项目上,缩小或放弃自有项目或品牌。另一方面,尚未具备资源拓展能力的组织,为了满足硬性配额要求,采用了一些有违筹款伦理的“技术处理”方法。综上所述,品牌网络型联合筹款模式需要以规模化解决社会问题为基本出发点,而非以规模化某一机构的资源池与影响力为出发点。该类型联合筹款模式正在出现的异化现象,需要唤起行业整体的警觉。一刀切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只适合简单项目,并不适合复杂的各地情况,过于严苛的标准化流程限制了一线组织解决本地需求的能动性;强制筹款要求也并不能真正激发一线组织的筹款能量与积极性,反而容易让联合的意义从共同使命驱动滑向单纯的利益驱动。如此类异化现象加剧,一线组织的自主发展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逐步陷入依附大型公募基金的困境,并丧失民间组织在响应在地社会问题上本来具备的灵活度与针对性优势,成为公益慈善产品工业流水线上的一环。公募分享型与品牌网络型也许在现阶段满足了互联网筹款平台与大型公募机构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资金池或项目规模的需求,但从长远而言,议题联合型与区域生态联合筹款模式是更值得位于资源上游的互联网筹款平台与大型公募机构加大投入与探索的选择。值得投入的原因首先在于这两种类型对互联网筹款平台与大型公募机构具有长期价值。只有使命驱动与双赢发展才能真正激发一线组织的筹款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让成熟的机构留存在联合网络中。在日渐拥挤的筹款市场上,一线组织,尤其是县域组织的筹款积极性、主动性与留存率将成为互联网筹款平台与大型公募机构的成功关键。其次,这两种类型的联合模式更有利于激发良性的公益慈善生态。决定中国民间公益慈善力量发展基本面的力量并不在一线城市,而是在广大的二三线城市及其周边县域。只有当这些位于终端的服务型组织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才能谈得上拥有未来。不论议题联合型还是区域生态型,落脚点都在于培育一线组织解决本地问题,通过给予一线组织各种资源支持,提升其服务受益人群的项目能力和拓展联结社区资源的能力。吸引捐赠人支持其所在区域的慈善议题,无论是对于哪一类联合筹款机构而言,都是具有潜力的策略。目前国内真正站在培育一线组织立场探索该类型联合筹款的先行者寥寥,亟需加大行业倡导呼吁更多有识之士与有担当的平台和公募机构的加入。为此,报告提出了以下方向建议:1、公募机构:从扩大自有项目规模化战略方向,转而发挥自身资源与品牌传播的优势开展筹款与捐赠人服务,通过规模化的筹款和捐赠人服务支持更多的公益组织。2、参与联合筹款的一线组织:需要首先发挥并提升自身项目端的专业化能力,推动区域或议题领域内有效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其次提升筹款专业能力培育本地捐赠市场。3、互联网筹款平台:需要更多的互联网筹款平台跳出“取悦用户”的窠臼,转向“培育捐赠人”的战略选择,加大投入普及社会议题常识、引导与培育健康的捐赠意识与慈善文化。同时,互联网筹款平台可结合其企业CSR战略与平台优势,选择相应的议题与地区切入倾斜资源深度培育,将激励规则从单纯激励筹款端表现转向同步激励项目专业端表现与捐赠人服务端表现,在打造自身特色同时更好地支持行业发展,激发良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