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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布日期:2019-07-02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第二条 本信息公开办法以真实准确、方便获取、及时主动、规范有序为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经民政部核准的章程、组织架构、登记信息;理事会、秘书长基本信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基金会登记法人证书;基金会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捐赠帐号等;

基本信息和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30日内在官方网站及统一信息平台公布更正说明。

(二)财务信息:审计报告、年检报告、善款公示、捐赠查询、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等。

(三)项目信息:项目介绍、项目进展、款项使用、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公开募捐活动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相关支持慈善信托的名称等。

(四)制度信息:信息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等。

(五)资讯信息:机构新闻、项目动态等。

(六)关联交易: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1)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2)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3)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4)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5)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6)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七)其他:

(1)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开;

(2)应当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3)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四条 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将通过以下渠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基金会自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

(二)民政部指定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

(三)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腾讯、阿里公益等;

(四)第三方媒体:基金会中心网等;

(五)发布性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根据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理事长批示后,由秘书长审核,品牌外联部发布;对于不实或者歪曲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情况和进展,消除不良影响,向社会发出权威声音。

(二)重点活动、事件传播稿件由秘书长审核通过后发布。一般性活动由品牌外联部核稿发布;

(三)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品牌外联部负责,通过新闻发布强化机构信息公开,推动机构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四)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由品牌外联部统筹,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传播专员负责信息统计和更新。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9年7月2日,经基金会一届二十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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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捐款

户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帐号:600669992

开户行行号:3051 0000 1299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备注指定用途或对应公益项目,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业务,请于基金会信息公示栏查询相关支出公示。

邮局捐款

单位名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街8号 澳门中心写字楼806室

邮编:100006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在汇款附言栏指定用途,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本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活动。

如需捐赠收据,可与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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