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info@csaf.org.cn

电话

010-58138033

取消
我要捐款 线下捐款指南
信息公示
PUBLICITY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接待管理办法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布日期:2022-12-2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接待管理,规范接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待,是指接待来基金会洽谈业务、交流工作等外来人员。接待费是指基金会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列支的交通、住宿、餐饮、宣传品等费用。

第三条 接待费使用范围

(一)基金会对捐赠方、有关部门及合作单位的公务接待;

(二)基金会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接待;

(三)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必要接待;

(四)基金会所需的必要接待。

第四条 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接待,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第五条 接待安排的用餐应当注意节俭,以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

第六条 接待费管理原则

(一)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一般来会拜访及公务人员,原则上不留餐。如确需留餐以工作餐为主。

(二)接待费用由负责接待部门提出,负责接待的申请人需事先填写《费用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

(三)接待用餐标准,一般情况为人均消费不超过200元,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安排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报销审核

(一)报销人必须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报销凭证;

(二)接待费用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写,借款和报销时须附《费用申请单》(附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费用申请单》(附件)核对接待时间、场所、金额等信息。

(三)不符合接待审批规定或未批准而擅自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支出遵循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因情况特殊未能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审批的,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示上级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支出。接待发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基金会各部门人员应勤俭节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

 本办法于2022年12月27日,经基金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执行。原《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招待费管理办法》中华救助办发〔2022〕6号废止。


附件:

image.png


注:此表须提前填写审批,并作为费用报销附件交财务部备案。

支持基金会

线下捐款:

银行捐款

户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帐号:600669992

开户行行号:3051 0000 1299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备注指定用途或对应公益项目,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业务,请于基金会信息公示栏查询相关支出公示。

邮局捐款

单位名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街8号 澳门中心写字楼806室

邮编:100006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在汇款附言栏指定用途,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本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活动。

如需捐赠收据,可与秘书处联系。


关于我们:

基金会电话

010-58138033

基金会邮箱

info@csaf.org.cn

基金会微博:@中华救助

微信服务号

服务号二维码.jpg

微信订阅号

订阅号二维码.jpg